親人因故死亡,若有留下遺產,家屬(繼承人)應於六個月內依法向國稅機關申報遺產稅。
一、什麼人死亡要申報遺產稅?
- 經常居住我國境內的我國國民死亡時(指死亡事實發生前2年內,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者;或無住所而有居所,且在死亡事實發生前2年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時間合計逾365天者),在我國境內境外遺有財產者。
- 經常居住我國境外之我國國民死亡時,在我國境內遺有財產者。
- 非我國國民死亡時,在我國境內遺有財產者。
二、誰是遺產稅納稅義務人?
- 有遺囑執行人者,為遺囑執行人。
- 無遺囑執行人者,為繼承人及受遺贈者。
- 無遺囑執行人及繼承人者,為依法選定之遺產管理人。
三、遺產稅申報時間?
自被繼承人(即死亡人)死亡之次日起六個月內申報。(必要時,得申請延長三個月)。
四、向什麼機關辦理申報?
納稅義務人應向被繼承人死亡時戶籍所在地之主管稽徵機關(各地國稅局)申報。
五、應備文件資料?
- 遺產稅申報書1份。
- 被繼承人之除籍戶籍謄本或載有死亡日期之戶籍資料及各繼承人之戶籍資料各1份。
- 繼承系統表。
- 繼承人若有拋棄繼承權或限定繼承者,應檢附法院准予核備之證明文件。
【其他注意事項】
- 死亡事實發生前2年內,被繼承人自願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仍應依我國國民之規定,依法課征遺產稅。
- 被繼承人死亡而遺有財產者,無論金額多寡或有無達到課征標準,納稅義務人都應主動申報。
- 被繼承人之所有財產資料,繼承人得備身分證、被繼承人除籍資料或死亡證明書及申請人與備繼承人關係之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戶籍謄本),向國稅局申請列印。
- 家屬得向國稅局查詢有關事項。
- 應於申報遺產稅,並繳納稅金,取得遺產稅完稅證明後,始得辦理繼承。
- 由於遺產稅之申報,簽涉稅金、減免、債權、債務及繼承權等層面甚廣,關係繼承人權益甚大。若遺產有相當金額,或繼承內容複雜時,建議可以向專業會計師諮詢、請求協助或委託代為申報!